华体会(中国)关于推荐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工作安排,省注协初定于7月至9月开展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为满足检查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2024年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和选拔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来源及条件
检查人员来自以下渠道:一是从行业人才库(监督类)入库人员中抽选,担任检查组组长或检查业务骨干。二是从后备人才库(监督类)及各事务所推荐的人员中选拔。
检查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会计师;
(二)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
(三)担任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
(四)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未受到行业惩戒;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能够正常履行检查工作职责。
二、推荐检查人员
根据《华体会(中国)检查人员管理办法》(粤注协〔2022〕132 号)有关规定,请各事务所(含分所)按以下要求积极推荐高素质的检查人员:
(一)省注协理事所在事务所至少推荐1名检查人员。
(二)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50人的事务所推荐1-2名检查人员;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人的事务所至少推荐2名检查人员。
(三)鼓励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人以下的事务所推荐检查人员。
请各事务所重点推荐行业人才库(监督类)以外的人员。
请各事务所于4月26日前通过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监管-检查人员报名”模块进行报名推荐,同时填写《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附件)并扫描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
三、确定检查人员
省注协从行业人才库(监督类)、后备人才库及事务所推荐人员中抽选、选拔确定检查人员后,将电话通知检查人员本人。请接到通知的检查人员及时知会所在事务所,并由事务所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监管-检查人员报名”模块进行参加检查的确认操作。
上述接到通知的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检查的,须通过所在事务所书面报请省注协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是加强行业财会监督工作和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高素质的检查人员是高质量检查工作的基本保证,请各市注协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本地区事务所积极推荐高素质的检查人员。
(二)事务所要切实增强行业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行业责任,积极推荐高素质的检查人员。事务所要大力支持派出的检查人员参加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人员在检查期间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不因参加检查工作而受到影响,要保障检查人员按时、脱产参加检查工作并高质量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五、其他事项
(一)省注协将择期举办检查培训班和开展检查工作。
(二)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执业质量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可按照参加检查工作的时间折算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三)省注协将对检查人员参加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表现情况进行通报。
(四)检查人员费用由省注协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省注协将对派出检查人员的事务所给予一定的成本补偿。
联系方式:省注协监管与技术指导部,020-83063940,83063583。
附件: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华体会(中国)
202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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